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如何推动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企业是经营主体,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是第一位的。”这一论断明确了企业发展中内生动力的重要性,也增强了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推动其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一、富而思源、富而思进的情怀是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的思想源泉
企业家的情怀是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出发点和使命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满怀创业与报国激情,不断提升理想境界,厚植家国情怀,富而思源、富而思进。”中国的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中成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这是民营企业从哪里来,即“源”的问题;民营经济和企业家将个人理想、企业发展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社会进步同频共振,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回答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向何处去,即“进”的问题。
继续激发“富而思源、富而思进”中“源”和“进”的力量,可有效增强民营企业内生动力。党和政府要始终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当“自己人”,对民营企业家群体高度信任、深切关怀,引导他们增强发展信心,提高发展质量,让其充分感受“源”力量,从而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贡献。同时,党和政府要引导民营企业家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实业报国、勇于开拓创新,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作出重要贡献,始终回答作为独特主体应当如何将企业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如何以人民为中心等问题,源源不断地激发出更大更强的企业发展活力。
二、内部结构性改革是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的核心驱动
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内部的矛盾性,迎着矛盾而上的主动变革和自我完善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人财物产供销是企业管理的六个基本要素,也是企业健康运营的基础。要素之间的运转会产生矛盾,他们之间极强的关联性决定了企业面对显现出的矛盾所进行的结构性改革是复杂的,也是艰辛的。但只有通过结构性改革,才能展现崭新的样貌形态,高质量发展的步伐才能更加坚定从容。
生产环节是企业最核心的环节,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效率。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企业内部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民营企业必须以创新为引领,推动生产环节的技术变革,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动能转换,以新的劳动资料、更优化的劳动对象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对能适应现代先进技术和装备、具有知识快速迭代能力、主要从事复杂劳动的新型劳动者的培育,是一项重要工作。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培育新型劳动者,既要培育掌握物质生产核心技术的劳动者,还需要打造能够健康运营企业的民营企业接班人。只有完成对两类新型劳动者的培养,把控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结构性改革、内生动力的激发才能后劲十足。
三、社会责任是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的价值引领
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其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资源环境和文教慈善事业的责任等。这种社会责任既促使企业关注并解决社会发展所面临的矛盾问题,又能够使企业自身创优发展。民营企业发展的落脚点不仅是牟利与利己,同时也蕴含着心系社会发展与人民美好生活的构想,凸显着服务性与利他性。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在企业运行中,这种责、义、爱所引领的社会责任显现于生产、流通、分配各环节,也不断激发着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在生产领域,企业肩负着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等社会责任,这就必须完成企业生产的创新引领、节能减排;在流通领域,企业肩负保障货物与运输人员安全的社会责任,必须升级运输链;在分配领域,民营经济同样肩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这要求民营企业在第一次分配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第三次分配,促使企业从内部思考合理合法的财富创造方法。无论是承担哪一方面的社会责任,都涵盖着民营企业对社会进步的奉献,也以价值引领激发着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
四、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是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的可靠保障
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给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是长期以来激发和增强民营企业发展内生动力的根本保障。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这为继续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激发和保障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释放了强烈的信号。
在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的深化与完善,才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首先,法治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石,推动民营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是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首要选择。近年来,我国在立法方面持续推进关于企业的法律体系建设,推动民营企业发展迈向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更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迈入法治化新纪元;司法机关不断强化平等理念,为民营企业提供公正高效的法治保障,良法善治为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保证。其次,要加强基本政策方针基础上的政策引导。部分民营企业面对着规模小、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在政策出台上需要靶向施策,及时纾困,突破其瓶颈制约,促使民营企业向好发展。其三,政府的服务是保障制度落地的关键一环。要构建一个高效、透明、便捷的政务体系,降低行政体系干预给企业运行带来的不确定性,保证党领导下的制度建设真正惠及更多民营企业。
(李朝阳、唐依琳,分别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基地研究员,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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